条码和自动识别系统的重要作用
作者:标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2 08:09:35
随着零售业和消费市场的飞速扩大和发展,也促进了中国条码标签业务的增长。因为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先进行商品条码申请。其实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条码已经在全球零售业得到了小范围的应用,而现如今,条码和自动识别系统和数据采集技术依然在全球范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实际上,在全球范围内,每天需要运用到条码扫描的次数已经超过上亿次,其应用范围也涉及到各个领域和行业,其中包括物流、仓储,图书馆,银行,pos收银系统,医疗卫生、零售商品、服装、食品服务以及高科技电子产品等等,而目前仍然会在每天都在一些新增加的项目上持续的用到条码应用领域。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我们有足够的信心相信,条码必定会推动我们去体验更优质的生活并能节省我们宝贵的时间。
比如在物流业,物流中的货物分类,库位的分配,库位的查询,进出库信息,进出库盘点,产品查询等,如果是用人力去做这些事,不仅浪费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还常常伴随着非常大的出错率,给大多数商家乃至整个物流业的自身发展都带来了颇多的困扰,所以可以说,没有条码的物流过程将会是多么的杂乱无章,其后果往往不堪设想。而条码技术对物流业的优势也是显而易见的,既能精确管理,又功能实用。对于大部分的现代化仓库管理的需求都能满足。操作方便简单,维护亦不需费心,仓库的管理员经过简单的培训都能快速上岗进行操作。而且还能大大减少居高不下的人为出错率。把种类繁琐的工作瞬间化烦为易,查询货物的时候特别方便,不需再耗费很多的人力去翻查种类繁多的出进货单据,只需在电脑上轻轻一扫,所需的货物型号、经销商、进出货日期,经办人等具体详细资料都即可显示出来,并且可以打印出来。而且这部分数据还可以备份,不会因为死机或者电脑中病毒而担心数据的丢失。不失为人性化管理系统。
对于刚接触条码打印软件的新朋友来讲,可能对条码的数据源不是特别清楚。在某些商品上,看到有将日前时间和序列号放在一起打印成条码,问条码打印软件能不能实现。
具体操作可以参考:如何在产品标签上添加日期时间。再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手动输入,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点击添加。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序列生成,开始字符串为1,点击添加。在右侧的处理方法中,点击+号按钮,处理方法类型选择补齐,目标长度为3,填充字符为0,点击添加-确定。效果以上就是将日期时间和序列号放在一起的具体步骤,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条码打印软件的操作技巧,可以到条码打印软件教程中心查询。
条码的使用流程
1.需采用商品条码的厂商向编码中心及各地分支机构申请厂商代码.
2.核发厂商代号
编码中心将申请者的申请表单及文件审核后,发给登记证书及厂商代号,并附赠印制条形码的相关技术资料。
3.设定商品代号
申请厂商可依据商品代号设定原则自由设定商品代号,再求得校验码,就完成了商品条形码的编号工作(校验码亦可委托条形码正片制作者计算得出,现在印刷或设计软件自动生成校验码)。
4.印刷或打印制作
厂商依据印制商品条码的有关规定,与印刷厂商取得妥善沟通后,将条形码符号印制于包装材料上。也可使用条码打印机自行打印贴标的方式。
5.包装出货分发商品基本资料一览表
商品基本资料一览表与相关业者——商品条形码的应用于交易体系中的零售商、批发商均有密切关系,因此制造商应将含有条形码编号的商品基本资料一览表分发给有关业者备查。
第一条为加强对音像出版的标准化管理,规范音像制品的经营活动,实施音像制品条码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音像制品条码由13位数字组成,共分4段,第一段为出版物前缀(共3位),第2段为出版者前缀(共6位),第3段为出版物序号(共3位),第4段为校验码(共1位)。第三条音像出版单位的出版者前缀由新闻出版署分配,并向出版单位颁发《出版者前缀证书》。第四条出版物序号自实行条码之日开始计算,不分年度,按出版单位的音像制品出版顺序依次累加。出版物序号使用完后,需重新申请出版者前缀。第五条音像出版单位申请版号时,须提交《音像制品条码(版号)使用目录》(附件一)一式两份;申请出版者前缀时须填报《申请出版者前缀数据单》(附件二)。
第六条音像制品条码与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版号)是相互对应的,对于同一品种、不同载体的音像制品,将使用不同版号和条码,以保证条码的唯一性。第七条条码软片由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统一制作,其他单位不得从事此项业务。条码软片制作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每个条码收取人民币48元。第八条各音像出版单位在接到新闻出版署分配的版号额度后,持批文和《音像制品条码申请单》(附件三)到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申办条码。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收到条码申请单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条码软片的制作。第九条条码须印制在彩封、封套背面的显著位置。印制单位应当按规定印制条码,不得随意缩小。第十条音像制品条码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所有的音像制品均须使用音像制品条码。对不按规定使用条码者将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条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一条在实施条码的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可向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咨询。本细则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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