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条码追溯作用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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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条码追溯作用的详细介绍

作者:标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7 08:31:5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使用,促进本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工作的领导,将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以及物流单元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商品条码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第六条对在商品条码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备案。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时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持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三章编制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使用前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委托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应当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未能提供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七条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食品添加剂;(三)儿童玩具;(四)肥料、农药;(五)化妆品;(六)电线、电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条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经销企业应当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该商品条码。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三条对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经销企业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使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替换、覆盖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商品条码质量检验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系统成员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的;(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店内条码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销企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本办法所称生产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者。本办法所称经销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销售者。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已经成为我国信息化发展的必由之路。条码技术作为一种重要自动识别技术,在信息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条码技术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的应用和推广工作,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截止到2002年底,申请使用商品条码的企业已达8万家,近100万种产品使用了商品条码,近万家超市应用条码技术进行销售结算。条码技术已在我国许多领域得到较好应用,为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打下了良好的技术基础,但其应用和推广工作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系统成员发展领域不宽,条码技术应用广度和深度不够,全社会对条码认知程度不高,条码工作投入不足等。为进一步利用和发挥条码工作现有优势,加快我国条码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开创我国条码事业的新局面,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条码工作目前实际,现提出“条码推进工程”(以下简称“推进工程”)计划纲要。一、推进工程的总体目标推进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加速推进条码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利用5年时间,发展条码系统成员15万家,到2008年实现系统成员保有量翻一番,达16万家;使用条码的产品总数达到200万种;条码的合格率由现有的70%提高到85%。使条码技术在零售、物流陪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形成以条码技术为主体的自动识别技术产业。二、推进工程的主要内容(一)积极开拓条码应用新领域,实现条码系统成员快速增长。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指导思想,实施快速发展战略,在加速食品、日化、鞋帽、医药保健等领域系统成员发展的同时,加大在服装服饰、农副产品、化工、建材、家具、玩具、机械与电子、服务等行业的发展力度,力争在其中5个领域有所突破。(二)加快条码国家标准的制定进一步完善条码标准体系,制(修)定30项国家标准,规范条码技术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标准在技术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条码技术的快速推进打好基础。(三)建立条码在物流、供应链、电子商务及电子政务应用的解决方案体系。通过跟踪研究国际条码技术研究与应用的最新成果,结合我国企业及政府部门的应用现状,研究制定条码自动识别技术在我国物流、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及电子政务应用中系列化的解决方案体系。(四)建立条码应用示范系统,提高条码技术的应用水平。结合国际商务编码与条码标准体系(EAN•UCC系统)的推广,建立条码应用示范系统,带动条码系统成员在供应链和物流管理的各个环节使用标准编码与条码,提高企业的效率和效益。5年内力争建立10个条码应用示范系统,发挥由点向面的辐射作用,在整体上提高我国条码技术的应用水平。(五)进一步提高商品条码质量,使条码合格率达到85%。通过开展商品条码质量市场调查,及时发现市场中出现的不合格商品条码,并进行改进,提高条码应用质量,使商品条码的合格率提高至85%。(六)加速条码技术产业化进程。积极发展具有广阔前景的二维条码和与其他技术的系统集成。研发适合我国国情的二维条码新码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识读设备,加速我国自动识别技术产业的发展。(七)修订《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条码事业的快速发展,商品条码的应用不断扩大,需要对1998年发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完善,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国商品条码的管理与应用,使条码技术在各行业中的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八)建立并完善系统成员服务体系。建立满足不同层次系统成员需求的服务体系,并在体系运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向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帮助系统成员提高条码应用效果。(九)建立并完善全国商品信息服务系统。充分利用条码资源,建立并完善全国商品条码信息服务系统,为国际编码与条码体系(EAN·UCC系统)的推广和应用构筑信息平台。(十)加大宣传力度,举办“条码技术宣传周”活动。将每年9月的第一周作为条码技术宣传周。邀请社会各界广泛参加,举办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发布、产品和系统展示、条码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条码自动识别技术,普及条码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条码的认知度。(十一)加大条码的教育和培训力度,为全社会广泛应用条码技术培养人才。建立中国条码培训中心,在10所高等院校内,开设条码技术课程,建立10个条码技术应用实验室。为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打下人才基础。(十二条)进行全国条码应用状况调查。通过开展全国条码应用状况和全民条码意识调查,全面了解国内条码应用现状,找出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为实施推进工程提供第一手资料。(十三条)开展条码对国民经济贡献率的研究。总结我国条码工作15年来的成功经验和案例,通过采取定性、定量、定位的分析方法,分析研究条码对商品出口、商业自动化、信息产业的发展等所做的贡献,为推进工程提供理论依据。三、推进工程实施步骤(一)2003年为启动期。要保持系统成员10%的增长率,发展系统成员2.2万家,建立2个应用示范系统,开辟2个新的应用领域。(二)2004年至2006年为起飞期。要保持系统成员以每年至少16%的速度增长,发展条码系统成员8.8万家,商品条码质量合格率提高到80%。开辟3个新的应用领域,建立8个应用示范系统。(三)2007年为成熟期。要使系统成员以18%的速度增长,发展系统成员4万家,系统成员数量翻一番,系统成员保有量居世界第二;使用条码的产品总数达到200万种;条码的合格率达85%,条码技术在零售、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形成以条码技术为主体的自动识别技术产业。四、推进工程的实施措施(一)加强推进工程组织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和计划,使推进工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并能有计划、按步骤地实施。(二)加大对条码工作的投入,建立推进工程专项基金,为推进工程的实施提供物质保障。(三)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宣传条码在信息化建设中重要作用,取得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四)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加强科研队伍的建设,为推进工程培育一支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强,具有团队精神的科研与开发力量。(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联合科研院所、高校、条码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以及各类企业,以多种合作方式,形成推进工程联盟。

自Symbol公司1991年将PDF417作为公开的系统标准技术后,PDF417条码为越来越多的标准化机构所推崇。如:AIM-1994年被选定为国际自动识别制造商协会(AIM)标准。ANSIMH10.8-1996年美国标准化委员会(ANSI)已将PDF417条码做为美国的运输包装的纸面EDI的标准。CEN-97年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通过了PDF417的欧洲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第一联合委员会第三十一分委员会正在起草PDF417二维条码标准。中国-PDF417二维条码已列为95期间的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97年12月PDF417条码国家标准《四一七条码》已经正式颁布。AIAG/ODETTE1995年北美和欧洲汽车工业组织已将PDF417选定为各种生产及管理/纸面EDI的标准。

AAMVA1995年美国机动车管理局将PDF417选定为所有驾驶员及机动车管理的二维条码应用标准。美国一些州、加拿大部分省份已经在车辆年检、行车证年审及驾驶证年审等方面,将PDF417选为机读标准。TCIF美国工业论坛已将PDF417列为重要电讯产品的标识标准。EDIFICE欧洲负责EDI及条码在电子工业方面应用的工业组织已将PDF417定为管理/纸面EDI应用标准,并列入运输标识条码标签应用指南。巴林已将PDF417定为身份证的机读标准,最近还将有一些国家陆续在身份证上选用PDF417二维条码。美国国防部在其新的军人身份证上采用PDF417条码作为机读标准,将照片及紧急医疗信息编入条码,大约16,000,000多张军人卡已在700多个世界各地的美军基地投入使用。另外,美国国防部还将PDF417条码作为后勤管理和纸面EDI应用标准。

什么是可追溯性(Traceability)?

Traceability是由Trace(追踪)和Ability(能力)组合而成的复合词,中文翻译为“可追溯性”。“可追溯性”是指通过条码标签来追踪和溯源一个产品的源头、应用和位置的能力。在汽车、电子零件、食品、医疗等不同行业中的定义也有所不同,基本含义如下:从原材料和零件的采购到加工、装配、流通、销售等各工序中,记录制造商、供应商、销售商等信息,使其处于可追踪历史记录的状态。

全过程追踪

“召回事件”难掩产品质量之痛

中国汽车行业

汽车是人们出行必需的交通工具,安全性能是至关重要的。然而,根据中国汽车召回网公布的数据统计发现,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因质量问题,我国共计划、开始实施汽车召回2000多万辆,其中,涉及68个汽车品牌,68527辆商用车,事件涉及了众多汽车品牌企业,故障问题几乎覆盖了和主要汽车零部件。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然而由于有的生产企业质量把关不严,产量存在缺陷;还有的市场渠道混乱导致假冒伪劣零部件猖獗,这一切都严重损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2016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汽车零部件企业被纳入召回体系。事实上,汽车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产品,工艺复杂,包含了上万种零部件,而批量的生产线,难免个别零部件会出现安全缺陷,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要短期内查找到某一或若干零件属于哪家厂家生产,操作难度可想而知。所以相关责任企业只有建立汽车零部件条码追溯体系才能很好的解决上述问题。

中国乳品行业

乳品安全关系到中国“下一代”的健康,“三聚氰胺”的事件让7成中国人不敢购买国产奶粉。然而,仅仅时隔8年后,上海又发生一起乳品安全重大事件:上海嘉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库存过期的276吨新西兰产“恒天然”烘焙用乳制品销往全国各地。相关部门在现场查扣涉案产品109.2吨,但仍有166.8吨过期产品下落不明。经查证,那些“下落不明”的166.8吨过期产品已经销售给多家公司以及江苏、河南、青海等下游经销商,以批发和网店等方式售往全国各地。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了威胁,也再一次伤害了消费者对奶业的信心。

国外肉类行业

在1999年2月,比利时发生了严重的二恶英污染事件。由于没有可追溯性系统,直到4个月后,比利时政府才宣布找到污染源头——福格尔公司,事件导致比利时政府公信力直线下降,经济损失超过10亿欧元。

德国最主要的肉类与香肠加工商Rasting公司和牛肉屠宰商Westfleisch公司受此次污染事件波及,但两家公司使用条码追溯系统,对每头牲畜、每个肉块都贴上UCC/EAN-128条码标签,从而实现了从牲畜到美味食品全程的产品跟踪与追溯。

Westfleisch公司在屠宰好的整牛上贴上UCC/EAN-128条码标签

Rasting公司通过Westfleisch公司发送的产品信息电子邮件来核对箱号、物品信息、重量和批号,正确无误后才被签收。

Westfleisch公司为Rasting公司提供的产品信息标签

和前面两个事件不同的是,Westfleisch工厂和Rasting公司在此次召回中,得益于条码追溯的成功应用,和比利时政府的4个月时间相比,他们仅用了36个小时就将所有产品召回工厂,公司受到的经济损失和信用影响非常小。

可追溯性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产品可追溯性源于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在产品的设计、制造等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可能导致产品存在缺陷,对消费者群体造成威胁。在ISO9000标准中的第7.5.3条款明确规定: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并保持记录。

对于企业来说,供应链跟踪往往非常复杂。首先,中间参与的环节很多,制造商、装配商、包装商、运输与物流企业以及消费者全都会参与其中,管理难度很大。其次,物料和产品种类繁多、各部门信息分散、系统效率不高、产品出现问题无法快速有效的定位等等。为了确保对产品特性的控制和检验,产品在生产流程中的各个阶段(原物料到达、储存、生产、仓储、分销和销售)都能在合适的时间抵达正确的目的地,物料和产品的完整追溯对制造型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厂商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若措施不当或采取时机太晚,将严重影响客户或消费者对其的信任度,这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生产流程中的各个阶段

可追溯性的两种分类方式

可追溯性的分类方式有多种,大致可分为外部(产品供应链过程追溯)和内部(产品生产流程追溯)两种。

外部:产品供应链过程追溯

供应链可追溯性是指在不同的供应环节之间可以追溯从原材料和零件的采购到加工、流通、销售历史记录的状态。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条码标签技术对每个产品赋予唯一身份标识(序列号),实现“一物一码”,提供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进而保证产品的生产质量,提升企业品牌信誉度及产品消费者粘性,特别是发现产品问题时,可以帮助企业尽早发现问题源头。

内部:产品生产工序追溯

产品生产可追溯是指在企业限定的范围内,掌握工件使用、人员操作,信息交接等不同工序信息之间的追溯。例如,在某发动机装配车间中,从供应商购入凸轮轴、活塞等发动机零件,由何人在何时领用,负责将这些零件装配起来,之后又由何人接手下一道工序。管理、使用这些产品的制造历史记录和检查结果的信息可称作内部可追溯性。

条码标签是实现产品追溯的最佳工具

经过几十年的普及应用,条形码以输入数度快,可靠性高,采集信息量大,灵活实用性强等特点,已经成为商品必备的识别符号,受到企业和消费者的广泛认可。

商品条码申请公司来介绍条码标签解决“从哪里来”和“到那里去”的问题

1、原料管理(原料从哪里来?):包括上游供应商信息,原料生产、采购、检验、仓储等信息。

2、生产管理(原料加工成什么产品?):包括工厂车间,负责人,生产计划、生产指令、生产质检等信息。

3、分销管理(产品到哪里去?):包括经销商管理、分销区域管理、帮助企业实现分销的渠道管理已经分销的流向管理。

条码标签掌握从原材料到产品的整个动向

内部工序的可追溯性有利于准确掌握产品加工、人员动向,工具使用等情况,可提高生产和管理的效率。从原材料和零件到货到产品出厂的过程中,收集、管理制造工序的作业信息,在制造工序的可追溯性中,对产品或批次加上序列号,关联各工序的作业内容、检查结果、尺寸信息,并用于后期工序的装配作业。

制造工序可追溯性

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帮助下,条形码已经成为供应链管理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以追溯“全覆盖、全过程、信息化”为目标,条形码肩负着追踪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消费者的全过程的使命,不仅可以实时对产品或工序精准定位,还提高供应链中的反应速度,同时也降低了运营成本,有效的避免了流程中的人为错误,条形码标签已经成为全球公认的实现产品追溯的最佳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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