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矿泉水条形码管理办法
作者:标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6 08:16:41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申请印刷资格认定工作,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商业自动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是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印刷企业的申请,依照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印刷企业通过颁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确定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申请、评审、核准、发证、注销及复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统一负责全国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核准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五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当地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负责组织评审和抽样检验。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
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印刷企业,应当到当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书(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手册。
第八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自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书面审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完成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说明理由。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对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应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评审材料及抽样检验报告等报编码中心核准;对现场评审或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指出不合格项。
第九条编码中心自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对通过核准的,颁发《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对未通过核准的,编码中心应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复认;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审及复核。
第十四条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改正;未改正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一)承揽未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二)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代码的编码容量
代码的编码容量即每种代码结构可能编制的代码数量的最大值。例如,EAN/UCC13代码的结构中,有5位数字可用于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在每一位数字的代码均无含义的情况下,其编码容量为100000,所以厂商如果选择这种代码结构,最多能标识100000种商品。
2.商品条码申请字符的编码容量
条码字符的编码容量即条码字符集中所能表示的字符数的最大值。
每个码制都有一定的编码容量,这是由其编码方法决定的。编码容量限制了条码字符集中所能包含的字符个数的最大值。
对于用宽度调节法编码的,仅有两种宽度单元的条码符号,即编码容量为:C(n,k),这里,C(n,k)=n!/[(n-k)!k!]=n(n-1)…(n-k+1)/k!。其中,n是每一条码字符中所包含的单元总数,k是宽单元或窄单元的数量。
例如,39条码,它的每个条码字符由9个单元组成,其中3个是宽单元,其余是窄单元,那么,其编码容量为:C(9,3)=9×8×7/(3×2×1)=84对于用模块组配的条码符号,若每个条码字符包含的模块是恒定的,其编码容量为C(n-1,2k-1),其中n为每一条码字符中包含模块的总数,k是每一条码字符中条或空的数量,k应满足1≤k≤n/2。
例如93条码,它的每个条码字符中包含9个模块,每个条码字符中的条的数量为3个,其编码容量为:C(9-1,2×3-1)=8×7×6×5×4/(5×4×3×2×1)=56,一般情况下,条码字符集中所表示的字符数量小于条码字符的编码容量。
条形码申请,商品条形码注册,条形码办理。零售商品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项目代码。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二、条形码申请相关指南
1、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使用自己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申请,是否需要备案?答: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使用境内该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但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2.问: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产品使用该境外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是否需要备案?答: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产品但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无需备案。
3.问:子公司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答:经中国物品编码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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