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属条码的基本规则
作者:标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1 08:19:29
12月21日,据央视新闻报道,由统一二维码标识注册管理中心设立的中国区域二维码代码发行机构20日在京启动,未来中国所有二维码将具有全球唯一的二维码身份标识。当今,二维码已经从成为实现网络入口和网络空间安全管控的重要技术手段和介质载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二维码技术正在不断催生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随着二维码代码发行服务正式启动,全球二维码行业进入了互联互通和标准化发展的新阶段。据了解,这一机构所推出的全球二维码代发行服务采用的是二维码业内的金标准,也就是国际二维码对象标识体系,目前该套体系已经广泛的得到国际认可。中国区代码发行机构启动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代表着中国下一步将在二维码的标准规范化使用方面将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各自领域进行标准二维码代发放。
1949年
BernardSiliver和N.J.Woodland注册了第一个机器识读的商品条码申请:牛眼码。
1951年
DavidSheppard博士研制出第一台实用光字符(OCR)阅读器。此后20年间,50多家公司和100多种OCR阅读器进入这个市场。
1956年
美国银行家协会选择MICR(磁性墨水字符)作为处理支票的标准机器语言。
1964年
识读设备公司(RecognitionEquepment,Inc.)在印第安纳州的FortBenjaminHarison安装了第一台带字库的OCR阅读器,可用来识读普通打印字符。
1967年
辛辛那提市的Kroger超市安装了第一套条码扫描零售系统。有些购物者对条码表示的价格表示怀疑。
1968年
第一家全部生产条码相关设备的公司Computer-Identics由DavidCollins创建。
1969年
第一台固定式氦-氖激光扫描器由Computer-Identics公司研制成功。
1970年
第一个智能卡专利由日本KunitakaArimura博士获得。17年后,全美第一个大型智能卡工程由农业部为生产花生的农场主实施。
摩托罗拉公司(Motorala)开发出第一个便携式射频数据采集系统(RF/DC)。
Norand公司推出手持便携数据终端。
1971年
ControlModule公司的JimBianco研制出PCP便携条码阅读器,这是首次在便携机上使用微处理器(Intel4004)和数字盒式存储器,此存储器提供500K存储空间,为当时之最。阅读器重27磅。
第一个欧洲码制,Plessey码由英国Plesssy公司推出。此码制及系统最初是为国防部的文件处理系统而设计,后在图书馆领域得到应用。
第一台便携笔式扫描装置Norand101,在Norand公司问世,预示着便携零售扫描应用的大发展和自动识别技术的一个崭新领域。它为实现从货架上直接写出订单提供了便利,大大减少了制定订货计划的时间。
AIM(自动识别技术制造商协会)成立,当时有4家成员公司:Computer-Identics,Identicon,3M,Mekoontrol。在此之后,1986年成员数发展到85家,到1991年初,成员数发展到159家。
库德巴码由Pitney-Bowes公司MonarchMarkingSystem分部推出,主要应用于血库,是第一个利用计算机校验准确性的码制。
1972年
交叉二五码由Intemec公司的DavidAllais博士发明,提供给Computer-Identics公司,此条码可在较小的空间内容纳更多的信息。
NCR公司推出彩色条码,用于零售POS系统。
1973年
UPC条码标准宣布。
Exxon的独资企业Verbex,开发出声音识别系统。
识别设备公司开发出手持式OCR阅读器,用于Sears,Roebuck。这是在仓储业使用的第一台手持OCR阅读器。
1974年
Intermec推出Plessey条码打印机,这是行业中第一台demand接触式打印机。
第一台UPC条码识读扫描器在奥克马州的Marsh超级市场安装,那时只有27种产品采用UPC条码,商场设法自己建立价格数据库,扫描的第一种商品是十片装的Wrigley口香糖,标价69美分,由扫描器正确读出。许多来自各地的人们,包括日本和丹麦,纷纷前来观看机器的操作运行。十年来,美国近一半的超级市场采用了扫描器,1989年,17180家食品店装上了扫描系统,占全美食品店的62%。
三九码--第一种字符条码码制,由Intermec公司DavidAllais博士和RaySterens研制出。
1976年
欧洲采用了他们自己的UPC码,称为EAN,含义是欧洲货品编码。
Kurzweil计算机公司推出阅读器机,可用来扫描整页的文章并大声朗读出来。
1977年
GeorgeGoldberg出版了第一期《扫描快讯》(ScanNewsletter)。
1978年
1.第一台注册专利的条码检测仪,Lasercheck2701,由Symbol公司推出。
2.HuntWesson食品公司BillMaginnis成为配货码制研究小组领导人,使得标准化工作大大进展。
3.第一台车载RF/CD终端由LXE公司推出。
1980年
1.Sato公司第一台热转印打印机,5323型最初是为零售业打印UPC码设计的。
2.RF/ID出现,在美国,识别设备公司开发出射频识别(RF/ID)标签,用于农场动物的识别。同样,法国Sattec公司开发出被动式可编程转换器。
1981年
条码扫描与RF/CD(射频/数据采集)第一次共同使用。
第一台线性CCD扫描器,20/20由Norand公司推出。
提高给美国工业界的长达1200页的LOGMARS报告出台。
国防部要求所有供货物品都要采用LOGMARS三九码。
128码由ComputerIdentic公司推出
1982年
第一本《条码制造商及服务手册》由《条码讯息》(BarCodeNews)出版。
Symbol公司推出LS7000,这是首部成功的商用手持式、移动光束激光扫描器,这标志着便携式激光扫描器应用的开始。
Dest公司推出首台桌面的电子OCR文件阅读器,该装置每小时可阅读250页。
首届Scan-Tech展览会在美国达拉斯举行,有55家厂商参展。
1983年
射频识别系统首次用于奶牛喂养。是美国的BabsonBros公司。
ANSIMH10.8M成为第一个美国国家技术标准,包括三种码制:39码、库德巴码、交叉二五码。
汽车工业行动小组(AIAG)选用39码作为行业标准。这是第一个行业采用了现场识别来识别条码的使用。
1984年
医疗保健业条码委员会采用三九码作为其行业标准。
条码行业第一部介绍性著作《字里行间》(ReadingBetweentheLines)出版,作者是CraigK.Harmon和RussAdams。
第一届欧洲Scan-Tech展览在阿曼斯特丹举行。
用于识别相同产品的大包装的UPC储运包装代码投入使用,便利了大包装的扫描。
1985年
图书行业系统顾问委员会采用书刊EAN条码。
自动编码技术协会(FACT)作为AIM的一个分支机构成立,成立初期,该小组包括10个行业。到1991年,FACT已有22个行业参加。
第一期《自动识别通讯》(AutomaticIDNews)出版。
1986年
由《自动识别系统》(IDSystem)杂志主办的自动识别技术展览(IDExpo)在旧金山开幕。
LEX公司研制出以声音识别作为射频输入的系统。
1987年
第一个二维条码49码由DavidAllais博士研制,Intermec公司推出。
在JamesFales教授的努力下,自动识别中心在俄亥俄大学建立。在AIM协助下,其任务是为在课堂讲授自动识别技术培养教师。
1988年
Laserlight系统公司的TedWilliam推出第二种二维条码16K码。
1989年
Teklogix公司推出第一套蜂窝射频系统,用户在网内自由移动而不会丢失数据或改换频率,这使得射频系统像汽车电话一样方便。
在旧金山举行的自动识别技术展览Scan-Tech'89成为历史上的扫描大震动。
1990年
条码印制质量美国国家标准ANISX3.182颁布。
扩展频带无线通讯产品进入自动识别市场。
Symbol公司推出二维条码PDF417。
现在,无论在超级商场还是在杂货店,当我们把选购的商品送到收款台时,收款员将每件商品上的条形码用收款机上扫描仪扫过之后,收款机即刻就可打印出你的帐单。免除了收款员繁琐的计算和顾客等待的烦躁,每一个去过商场的人都体验到了这小小的商品条码申请给我们带来的方便。可以说条形码技术改变了原有的脑品经营方式,对商品流通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人们很少知道条形码的起源以及IBM公司对条形码技术的贡献。
条形码的发明应该归功于IBM公司的高级技术专家伍兰德先生和他所领导的研究小组。早在1952年,伍兰德就获得了一项类似“牛眼”的商品标识码的设计专利,这种商品标识码由一组同心圆环组成,通过每个圆环的宽度和圆环之间距离的变化,来标识不同的商品。但是由于当时计算机技术水平的限制,伍兰德的设计未能赋予实现。进入七十年代后,商品流通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商品的种类日益增多,无论是制造商还是经销商,都想找到一种简单有效的商品管理方法。然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建立统一的商品标识码,另一方面,当时以IBM公司为首的计算机公司,在计算机和激光扫描技术方面日益趋近成熟,因此利用统一的商品标识码对商品实行计算机管理的时机已经到来。为了选择一种快捷、简单、准确,并可以用激光扫描仪读取的商品标识码,美国于1971年成立了“标准码委员会”(UUC)负责这项工作。伍兰德代表IBM公司加入了这个组织。
当时,IBM公司在激光扫描技术和商品标识码的研究中处于领先地位,伍兰德在研究中发现,他起初所设计的“牛眼”码在实施上存在着许多困难,继而又设计了现在普遍使用的条形码,并率先在辛辛那提的一家零售店实施和推广条形码扫描技术。经过试验发现条形码比伍兰德原来设计的“牛眼”码有很多的优越性。因此,IBM公司向“标准码委员会”推荐将条形码作为统一的商品标识码。伍兰德先生向委员会阐述了条形码的优越性和可行性,指出“牛眼”码在实施上存在的困难。伍兰德先生的报告得到了委员会的认可。于是,委员会于1972年作出决定,将IBM公司推荐的条形码作为统一的商品标识码,从而使千姿百态的商品有了统一的识别标准。条形码的使用,为商品流通业实现计算机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IBM公司于1973年公布了它的新产品:具有条形码扫描功能的收款机,并于次年在一些零售店和商场开始运用。到1976年,条形码和扫描仪在各大超级商场得到普及。IBM在条形码技术上的研究成果,大大地推动了条形码技术在商品流通领域的普及和使用,并迅速延伸到邮政、图书发行等其它流通领域。今天,条形码不仅仅是美国商品标识码的标准,而且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的商品标识码的标准,几乎在每种产品上,我们都可以发现各种各样的条形码。
条形码作为现代重要的信息技术之一,也成为美国一个重要的信息工业,形成了年产值14亿美元的工业规模。条形码对商品流通业、制造业、信息业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影响,使当时在任的美国总统布什都为之震撼。伍兰德先生也由于发明了条形码,获得了美国国家技术奖章。条形码技术的应用,是现代商品流通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第一步。进入70年代后,商品流通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商品种类急剧膨胀,就目前我国情况而言,就拥有2000多万家企业,生产着数以百万计的产品。商品种类的增加,给流通领域中商品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条形码技术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并得到了行业的认可和应用。无论是生产厂家还是零售商,商品的现代化管理都是从条形码应用开始的。对生产厂家来说,条形码的应用,可以加强企业内部的成品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提高信息传递速度和准确性,特别对成品库和销售的管理,可得到明显的收效。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信息技术在商品流通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生产厂家和零售商的联系日益紧密,商品信息交换日益频繁,电子订货系统在西方国家已经普遍使用,而这一切都是基于条形码的应用。在现代化的市场管理中,没有条形码的商品就象没有商标的商品了样,不会被市场接受。因此,有人把条形码比作商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是非常恰当的。对零售商而言,条形码不仅提高了商品管理的现代化水平,还可以带来大、量的市场信息。因为条形码可以通过扫描仪读取到计算机中,使管理者掌握消费者的购买信息成为可能。因此,条形码成为了商品管理的一种语言,没有条形码,生产厂家与零售商之间,零售商和消费者之间就无法进行信息勾通。
正是由于条形码在商品流通领域中起到了巨大作用,IBM公司作为开辟条形码技术的先驱者,在过去的20多年中,对条形码技术不断研究更新,不断推出新成果和新产品,在该领域中,始终处于先导者的地位。1BM公司有专门研究条形码的实验室和一批经验丰富的高级技术专家。特别针对条形码在商品流通领域中的应用,提供全方位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商品的条码化是商品流通业应用POS系统的前提条件,IBM研制的POS终端(Pointofsales,定点销售系统),是条形码应用最前端的设备,在全球的装机量已超过100万台,约占全球总装机量的50%。早在70年代初,IBM就宣布推出了第一个POS系统,使条形码技术在现代商品管理中得到了有效的应用。此后,IBM公司又基于商品流通业的实际需求,相继推出第二代和第三代POS系统。IBM最新产品POS4694,能识别24种不同标准的条码,使条形码技术应用更加广泛和有效。IBM公司对商品流通业信息技术的支持,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成功,也使IBM公司在商品流通业成为最大的信息技术厂商。
IBM先进的产品、优质的服务,赢得了众多用户的信赖,成为商品流通业可靠的、长期的合作伙伴。今天,IBM公司本着“用户第一,精益求精”的企业精神,向用户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展现在用户面前的,不再是单一的POS终端和条码扫描仪,而是满足用户需求的完整的计算机应用系统。IBM公司的先进技术,将在商品流通业现代化建设中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申请管理,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本省商品流通的信息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商品标识,包括零售商品条码、非零售商品条码和物流单元条码。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管理、应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是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其下属的省标准化研究院具体负责本省商品条码管理、协调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并逐步建立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二)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三)日用化学品;(四)儿童玩具;(五)家用电器。第七条使用商品条码,应当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注册本分支机构的厂商识别代码。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第八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出示营业执照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的,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九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自发现遗失之日起10日内向原申办机构提交补发申请。原申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予以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第十三条在国内生产或代理销售商品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生产者或代理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并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编码分支机构应在30日内将备案材料报送省标准化研究院。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根据应用需要,系统成员可采用EAN/UPC商品条码、ITF-14商品条码、UCC/EAN-128商品条码。
第十六条印制商品条码,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保证质量。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质量。第十七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存档期限为2年。委托人不能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第十八条销售者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需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有关的国家标准编制。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采用商品条码,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第十九条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条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需要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标注委托者注册备案的商品条码。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二)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四)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二条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所收取的费用;逾期不退的,可处所收取费用一倍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0000元。第二十七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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