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药品条码申请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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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药品条码申请流程介绍

作者:标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6 08:44:48

商品条码申请技术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发起,70~80年代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随着国外条码技术的应用,我国于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开始研究,并在部分行业完善了条码管理系统,如邮电,银行,连锁店,图书馆,交通运输及各大企事业单位等。1988年12月,我国成立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并于1991年4月19日正式申请加入了国际编码组织EAN协会。近年来,我国的条码事业发展迅速,目前,商品使用的前缀码有690,691和692,条码技术在我国已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二维商品条码申请/二维码可以分为堆叠式/行排式二维条码和矩阵式二维条码。堆叠式/行排式二维条码形态上是由多行短截的一维条码堆叠而成;矩阵式二维条码以矩阵的形式组成,在矩阵相应元素位置上用“点”表示二进制“1”,用“空”表示二进制“0”,由“点”和“空”的排列组成代码。

1.堆叠式/行排式二维条码

堆叠式/行排式二维条码(又称堆积式二维条码或层排式二维条码),其编码原理是建立在一维条码基础之上,按需要堆积成二行或多行。它在编码设计、校验原理、识读方式等方面继承了一维条码的一些特点,识读设备与条码印刷与一维条码技术兼容。但由于行数的增加,需要对行进行判定,其译码算法与软件也不完全相同于一维条码。有代表性的行排式二维条码有:Code16K、Code49、PDF417等。

2.矩阵式二维码

短阵式二维条码(又称棋盘式二维条码)它是在一个矩形空间通过黑、白像素在矩阵中的不同分布进行编码。在矩阵相应元素位置上,用点(方点、圆点或其他形状)的出现表示二进制“1”,点的不出现表示二进制的“0”,点的排列组合确定了矩阵式二维条码所代表的意义。矩阵式二维条码是建立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组合编码原理等基础上的一种新型图形符号自动识读处理码制。具有代表性的矩阵式二维条码有:CodeOne、MaxiCode、QRCode、DataMatrix等。

在目前几十种二维要码中,常用的码制有:PDF417二维条码,Datamatrix二维条码,Maxicode二维条码,QRCode,Code49,Code16K,Codeone,等,除了这些常见的二维条码之外,还有Vericode条码、CP条码、CodablockF条码、田字码、Ultracode条码,Aztec条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申请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印刷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符号。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前缀码和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前缀码和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组成。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管理。物品编码所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商品条码制品质量的检测工作,各类条码技术的应用、咨询,培训、服务及条码防伪技术的推广。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应用商品条码,采用与其相适应的自动化管理设施。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第七条依法获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八条申请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程序:(一)向市物品编码所领取并按规定填写《中国商品条码厂商代码注册申请书》。(二)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汇款凭证复印件。(三)由市物品编码所对注册申请书和有关证件初审合格后,经物品编码机构复审,并报送中国物品编码机构审核批准。(四)申请办理中,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物品编码所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办理商品条码的单位并说明理由,以便重新申请办理。第九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厂商代码,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十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停止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已被注销厂商代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如需重新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三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应用、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商品条码的尺寸、颜色、印刷位置的要求设计商品条码。商品条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应按国家标准编制,并在编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六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的四分之一时,系统成员可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对不同品种、型式、规格的商品,应拟定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商品项目代码的拟定,应遵循唯一、始终不变的原则。第十八条商品条码印刷胶片应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的制作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第十九条商品条码承印单位必须经过商品条码印刷适性试验,并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未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二十条已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工艺规程和检验制度,配置必要的商品条码检测仪器和设备,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第二十一条商品条码承印单位,不得承接不具备商品条码使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商品条码印刷业务,不得承接不合格胶片印刷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商品条码承印单位应当自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之日起,每之年履行一次审验手续。承印单位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负责办理申请手续的物品编码机构申请办理审验手续。逾期未办理审验手续的,不得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条码和未经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商品条码管理人员对商品条码的检查。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九条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品条码申请知识之一

一问题的提出

条码在血员、血库管理中的应用解决方案,主要体现在对献血人员及血库的管理上,特别是对血员的跟踪管理,非常重要,不能出现任何错误,否则会带来不可预知的后果。

1血员管理

①血员档案管理

建立献血人员档案,及时掌握血员的身体情况、献血历史,了解特殊血员的分布情况,以便在需要能及时供应。

②血员献血前的身体检查

输血既可给人带来新的生机,也有可能由于血液质量不合标准而使输血病人染上新的疾病,甚至导致死亡。所以,对血员要进行严格检查。

A:血员登记B:血液化验C:内外科检查

2采血

发给血员一张血袋标签,上有血员的姓名、输血后使用的血袋标号及空白的血量表格等。只有持此血袋标签的血员才能采血,采血后由医生输入采血量。

3血费支付

财务部门根据血员的采血量和采血类别(全血、成分血)付给血员血费。

传统的血员管理存在许多问题,一般的采血部门,有几千甚至几万血员,用人工办法查找一个血员的档案既费时又易错。采用计算机管理就可以有效地防止上述问题的发生。

4血库管理

血库管理是一项重复性劳动,工作量大、责任性强。血液入库、交叉配血、成份加工、成份输血、发血及库存统计等,要求工作人员细心认真,不能出差错。用计算机管理可以有效防止差错出现,缓解医生的紧张工作状态。

总结:

①采用条码技术进行血员、血库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②利用条码信息输入速度快、可靠性高等特点,解决了管理过程中大量信息采集的问题。

③利用计算机进行血员档案快速查询处理,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大量人力。

④利用条码操作简单易学的特点,解决了医生操作计算机难的问题。

⑤条码制作需要专用工具,保密性强,可以避免冒名顶替的献血人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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