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酒水条码的作用与意义
作者:标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4 08:53:57
商品条码申请后的条码有效期为两年,那么快到期满时怎么申请延长使用时间呢,今天就和大家学习一下怎么办理商品码产品条形码怎么续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规定了产品条形码申请首次使用时间为两年。加入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产品条形码续展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或者自形办理,亦可委托物品编码代办中心办理。
在使用商品条码申请后的条码生成软件生成序列号的时候,个别客户说只会生成在最后的序列号,中间的序列不了。其实很简单,方法都是类似的,接下来给大家演示下在条形码生成软件中间生成序列号的操作步骤:
1.打开条形码生成软件,新建标签纸,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图标,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样式。
2.添加条码数据。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支持手动输入、数据库导入、日期时间、数据引用、序列生成、随机生成等等,这里选择手动输入,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固定不变的内容,点击编辑。
3.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序列生成,开始字符串为1,点击添加。在右侧的处理方法中点击号按钮,处理方法类型选择补齐,目标长度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定义进行设置,这里设置为4,填充字符为0,点击添加-确定。
4.在数据对象中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手动输入,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不变的信息,点击添加-确定。设置好之后,可以点击打印预览,看下预览效果,以上就是在条形码生成软件生成条形码的操作方法,不管序列号放在条形码的哪个位置,它的步骤都是类似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条形码生成软件的操作技巧,可以在条形码生成软件网站教程中查找相应的教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使用,促进本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工作的领导,将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以及物流单元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商品条码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第六条对在商品条码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备案。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时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持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三章编制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使用前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委托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应当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未能提供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七条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食品添加剂;(三)儿童玩具;(四)肥料、农药;(五)化妆品;(六)电线、电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条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经销企业应当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该商品条码。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三条对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经销企业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使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替换、覆盖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商品条码质量检验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系统成员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的;(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店内条码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销企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本办法所称生产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者。本办法所称经销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销售者。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码自动贴标机系统能够实时地产生以商品条码申请后的条码为主体的唯一的产品标签,并能够控制贴标机自动准确地完成实现标签的粘贴。标签包含了大量的生产信息,是产品的仓储物流管理信息基础,同时通过自动贴标系统的数据库与企业ERP系统相连接,从而实现自动化物流管理。物流条码系统的硬件过程及软件功能硬件结构自动贴标系统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工控机,服务器,贴标机,交换机。不同的贴标签机器在不同的生产线运作,贴标机与工控机间用双绞屏蔽线连接,工控机再通过交换机与企业服务器进行数据传输。当有包装箱经过贴标机的检测装置光电传感器时,工控机立即产生一张标签。当经过下一个检测装置时,贴标机迅速把标签粘贴到箱的准确位置。
同时,标签的信息存入本地数据库,工控机会定时向服务器发布数据。贴标机能够依据工控机的指令实时地打印出标签,通过光电传感器检测烟箱的位置,准确无误地在规定的位置范围内粘贴标签。同时贴标机当有故障的时候,通过声光报警装置进行报警,提醒工作人员维护。
贴标机与工控机之间的通讯,可选用RS232串口通讯也可采用网线通讯。为了保证生产效率,在此系统采用了网线通讯方式。条码技术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的情况下,条码技术在各个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条码的编码方式种类繁多,在物流运输行业中广泛应用的是Code128码,在物流过程中,需要生产的各个环节,将包括生产时间,厂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车间,班次,机台,品牌,检验员,销售区等很多信息输入到计算机中进行处理。传统的方式是通过工作人员手工记录,再将记录的数据输入到计算机中去,输入数据的过程会造成错误数据的存在,影响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可靠性。自动贴标系统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采用软件根据生产状况实时地生产产品条码标签,既能保证数据的准确,信息量大,又能够提高生产效率。
软件功能
(1)用户管理:分为管理员和操作员两种身份登陆,输入本人的用户名与密码,根据你的拥护级别有不同的权限。管理员可以对所有的功能进行操作,同时可以对其他用户信息进行操作进行管理并设定操作员的操作范围;操作员按管理员所设定的权限进行操作。这样可以避免不同人的误操作。
(2)标签的生成:根据生产情况,自动贴标系统产生的标签内容以条码为主,还包括数字,文字,图形等,数据量丰富而准确。
(3)数据上传下载:将生成标签的信息保存到工控机的数据库里,定时发送数据到服务器数据库,完成数据更新。
(4)数据备份:将生成的数据以表格的形式保存,以便以后可以查询。
(5)数据传输:当出现生产线故障等异常,生成的数据需要修改时,可以在相应的数据库操作界面里对数据进行删除,添加,修改,统计等操作。
(6)报警功能:当贴标机出现故障或条码标签纸用完了,系统都会自动报警提示操作员检查机器,为生产的稳定性提供了保障。条码在物流管理中的应用在物流管理中,条码的功能有:生产管理:通过读取每一件产品的条码,可以轻易追溯到该件产品生产日期,时间,机台,班次,检验员等信息。在发现质量问题时,根据这些信息及时处理,可以将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仓储物流管理:产品入出库时,通过读取物流条形码,记录下入出库产品品牌及入库时间,为仓储自动化管理提供基本参数。通过对每一个小包装赋予一个唯一的标识码,再与件箱条形码相关联,建立一个区域专销的物流监控网络。销售管理:利用物流条形码内容的唯一性,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记录下每件产品的条形码内容,即可对该件产品的流通过程进行跟踪和追溯。
产品防伪:条形码数码经过专用软件编译后,以密码的形式出现,该密码具有唯一,安全,离散,等特点,与每一件产品一一对应,令造假者无法批量仿造。在自动贴标系统的基础上再建立产品物流智能监控网络。物流智能监控网络由产品物流监控信息标识智能控制系统,产品物流监控信息控制系统组成。系统涵盖生产,质检,销售,仓储,经销,稽查等各个环节,涉及到生产工人,生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经销商,消费者,专卖机关,烟厂各派出机构。系统以动态数学模型为核心,数据动态演绎过程为根本,形成了集信息标识实时生成,分类,反馈等为一体的产品物流智能监控网络系统。系统以产品防伪和加强物流监控位主线,同时具备了规范物流标识,提高产品科技含量;跟踪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市场分析,制定科学决策;促进信息化管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优化产品包装,提升企业形象等功能。条码通过多种方式为厂家销售人员,经销商,稽查人员提供了查询服务。通过查询,可以有效地拉近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及时有效地为销售人员和专卖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援。
目前,系统配备电话查询功能和无线短信查询功能。这两种方式可以充分保证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同时对信息查询反馈及时。而且,电话和手机是目前国内最普及的通讯工具,这样,我们物流信息的采集就可以深入到产品消费的最基层。也可以为稽查人员提供专用的手持式查询设备,使其及时得到更详细的追溯信息。条码自动贴标系统运用了计算机技术,信息编码技术,网络技术,物流理论设计而成。通过实际应用表明,系统能够全天工作,全自动打印贴标,工作稳定;减少了操作人员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结合利用短信息,语音,网络等终端查询方式监控生产动态,市场流向,消费终端等信息,可有效地促进企业整合销售渠道,实现货源跟踪和现代化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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